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联系电话:023-68298723
政府网站:https://www.beibei.gov.cn/bm/qsthjj/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负责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的集中督察和常态督察。根据授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承担重庆市北碚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局内正常运行科室及事业单位共10个,分别为: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督查科、综合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及自然生态管理科、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环境科学研究所)、宣教信息中心。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单位机关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督办。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预决算、审计、政府采购、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文秘、档案、保密、统战、会务、信访、史志、安全、消防、接待、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督查科。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接中央环保督察、市级环保督察的集中督察和常态督察。组织并拟定生态环保年度目标任务,对各单位环保履职尽责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和常态督查。承办区和镇街、相关部门环保实绩考核;提出区环境保护问责、责任追究及表彰奖励的建议。牵头实施基层环保相关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性调研,牵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实施综合性生态环保规划,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法律事务,实施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承担生态环境科研、环保产业、政策研究等工作。牵头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物联网、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和办公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建设环保物联网,管理和维护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系统,承担环保信息技术交流等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科。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
(五)大气环境科。负责大气、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实施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土壤及自然生态管理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按照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核与辐射审批,按授权实施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 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