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区司法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复议应诉
申请人:林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人民政府,住所: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陵峡路15号。
法定代表人:官勤利,该镇镇长。
申请人林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拆除其棚房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1年11月16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