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碚人社〔2024〕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局务会2024年第2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北碚人社〔2022〕50号)和《中共北碚区委组织部、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促进青年人才在碚创新创业十条措施兑现规程的通知》(北碚人社〔2022〕59号)共两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