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促进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留学生创业园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支持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群体、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留学人员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推动我市“双创”工作迈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组部人社部《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共六章,分为总则、主要功能、认定条件及申报程序、扶持政策、考核管理、附则。首先阐明制定文件的目的和意义,对孵化基地的定义、孵化对象、建设目标作了明确说明。其次对孵化基地开展创业孵化服务作出明确要求,为孵化基地发展建设指明方向。最后明确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报、考核管理、奖励扶持等方面内容,为相关部门强化孵化基地管理,促进孵化基地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文件中没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没有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内容。
三、该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或亮点是什么?
一是政策资金整合,集中发力,形成体系。《办法》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大学生、留学人员、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人力社保部门创业载体的政策、项目及资金予以整合统筹,形成了“一基地三园区”的发展格局,符合全面深化改革发展需要。政策设计既统一又区别。统一是建设要求、申报程序、补贴标准的一致,区别是服务对象、政策期限的不同。基地侧重服务新创办3年内的市场主体且不受群体类别限制,孵化期限为3年;而园区侧重服务特殊群体创办的具备一定规模的中小微企业,且不受创设年限限制,体现了对重点群体的精准扶持。
二是绩效奖补挂钩,赏罚分明,竞争激励。《办法》明确,自基地(园区)命名之日起,连续三年对基地(园区)的运营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评估,重点考察基地(园区)为入驻企业服务情况及企业的存活率、吸纳就业、年产值和纳税情况,并根据年度评估结果给予不同额度的绩效奖补,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消命名处罚。将绩效与奖补挂钩,通过竞争和激励,有助于激励创业载体不断创新运营模式,有助于引导创业载体提升创业服务质量,有助于创业载体整体水平提高。
三是扶持措施增多,力度加大,扶优扶强。将一次性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并新增了绩效奖补、承接公共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示范创建激励等4项扶持政策。其中绩效奖补是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不合格不予补助。《办法》提高扶持标准和扶持种类的出发点是扶优扶强,目的是让优质创业载体在政策红利的促进下更好更快地发展。
四是管理体系完善,优胜劣汰,健康发展。《办法》健全了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运营单位三级管理体系,明确了需要取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命名资格的9类情形,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管理方式的精益求精,着力推动基地(园区)可持续发展。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合法运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1年以上。基地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基本功能,独立的运营资格,稳定的经营场地,健全的管理制度等申请条件。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每年上半年,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开展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办流程:(一)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直接申报,并提供《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等材料;
(二)审核。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初评意见后(其中,留学人员创业园需报区县政府提出初评意见),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
(三)认定。经复核通过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由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联合命名认定;
(四)授牌。市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按类型分别授予“重庆市创业孵化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园”、“重庆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园”、“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标牌,其中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由市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共同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