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查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31号令)、《〈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渝人社发〔2010〕128号)、《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渝人社发〔2013〕6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渝人社发〔2023〕34号)《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2022年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公布,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
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与听证→处罚实施与执行→结案与归档。
救济渠道:救济渠道:如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