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重庆霖筑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4MA60DT9N3F
法定代表人:戴坦
住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一组彭水工业园区科技孵化楼B区7-827室
刘云萍于2024年6月11日向我局投诉重庆霖筑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拖欠其工资并要求支付。
现已查明,你单位拖欠刘云萍工资共计7547.68元。为督促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7月27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北碚人社监令〔2024〕87号),你单位逾期未整改。
为此,我局于2024年8月25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北碚人社监罚告〔2024〕15号),你单位逾期未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3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序号112轻微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基金财务科办理缴纳罚款的相关手续,将罚款缴到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并将缴纳罚款凭据报送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核实、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未起诉又不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余俊阳
联系电话:02368299542;68863508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缙善路100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