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衔接资金项目的监管力度,落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管的意见》(渝委农办〔2021〕28号),完善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机制,规范和落实公告公示工作,现将《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
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