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交通局 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东区(水土)学生公寓(金声、濨兰、树蕙、玉振楼)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2020-09-30

关于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东区(水土)

学生公寓(金声、濨兰、树蕙、玉振楼)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

你校《关于东区住宿收费的请示》(西附〔2020〕14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校东区(水土)学生公寓(金声、濨兰、树蕙、玉振楼)符合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规定的学生公寓的基本要求。

二、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一)金声、濨兰、树蕙、玉振楼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普通高中:一级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二级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三级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完全中学的初中学生入住的学生公寓和初级中学的学生公寓按三级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

(二)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气5立方米。对超出水电气定额部分,学校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费用。热水价格纳入服务性收费管理,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成本确定后收取。

(三)学校应严格按照渝价〔2014〕265号规定的学生公寓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执行。

三、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碚区财政局

北碚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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