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提高北碚区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紧密结合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源头治理、明确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力度,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区城市管理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局系统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夯实依法治安基础,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严格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提高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水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提升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水平。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领导小组,主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工作领导,督促指导局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导向,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组 长:余兵
副组长:万勇、刘海波、刁雷、蒋娅、赵和平、姚钊
成 员:陆隽、赵书英、周密、罗毅、周春艳、何玉晶、焦伟、潘梅、李建恒、潘剑、王凤元、罗剑波、尹孟云、肖志胜、王刚、梁荣、袁彤、杜修婷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督科,由李建恒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各级各单位具体任务
(一)局主要领导。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月至少一次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二)局分管领导。1.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区城市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承担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督责任。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全局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与其他分管领导共同研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处置工作,指导安督科对全局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进行督查,每月至少一次带队开展安全检查。2.其他分管领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所分管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范围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每月亲自带队进行安全检查一次。
(三)安督科。负责全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等的执行情况;督促各单位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督促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层单位做好监控预警工作;对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每季度1次;督促各业务科室完成涉及各自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范围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相关督办事项。
(四)各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承担有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完成涉及各自职能职责和行业监管范围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相关督办事项。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并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定期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六)其他局属基层单位。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在做好各自巡查基础上认真落实每月自查制度,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安全月报表等形式上报局安督科和相关业务科室,尤其是存在建设施工工地和具有一定作业危险性的基层单位,要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和物资投入,确保本单位的安全运行。
四、监督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人员
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北碚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由党政办公室、财务审计科、市容环卫科、市政设施科、科技发展科、法制审批科、园林绿化科、安全督查科等相关人员组成。执法人员数量按在册在编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的70%计算,共计10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和非监督检查工作日所余的工作日,共计2490-1570-840=80天。
1.总法定工作日(249天×10人=249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5-11=249天,其中:
全年总天数365天;
双休日=52周×2天+1天=105天;
法定节假日11天。
2.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157天×10人=1570天)
城市管理行业其他执法工作日157天,包括:
组织实施或者参与配合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安排24天;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排24天;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安排24天;
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等,安排24天;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报告的受理登记、监督指导、督促整改、复查验收等,安排24天;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排5天;
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安排24天;
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安排8天。
3.非监督检查工作日(84天×10人=840天)
城市管理行业非监督检查工作日84天,包括:
机关值班,安排20天;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安排20天;
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工作,安排20天;
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安排12天;
参加党群活动等工作,安排12天。
五、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一)重点检查
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包括:
1.安全生产风险或者职业病危害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发现存在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严重超标的生产经营单位;
6.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我局2022年重点检查对象详见附件2。
(二)一般检查
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包括: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我局2022年一般检查对象详见附件2。
(三)检查频次
依据行业相应标准,分别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监督检查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行业、不同风险等级,安排检查频次。其中红色等级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1次,橙色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1次,黄色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1次,蓝色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至少1次。以上频次在保证最低检查次数的基础上根据年度行业监管重点适当增加,具体监督检查频次详见附件2。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8.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5.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6.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的要求
监督检查以核查为主要方式,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科室要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各自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排除隐患或者限期改正(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可立即启动安全生产案源移送程序),并对限期改正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同时将问题详细记录于《安全检查记录簿》;逾期未改正的,由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领导小组将行政决定书以及监督检查相关材料移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查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查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局相关内设机构。局属各基层单位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隐患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局相关业务科室,由局相关业务科室按照相应程序和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2.监督检查相关材料包括监督检查计划、现场检查方案、安全检查记录簿(重大隐患应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检查情况通报)、隐患整改情况报告或复查验收记录以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开展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将监督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督查检查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力举措和有效途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在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要结合“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工作方法,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督查检查工作。
(二)严格纪律、落实责任。按照“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该限期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该立案查处的应立案查处。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将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进行责任倒查。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督导,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较大、严重影响安全的,要指派专人予以监督。要强化和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过筛子”检查、“钉钉子”督办。
(四)定期汇总,及时报送。各单位于每月23日前向区城管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全督查科)报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附件3),联系人:郑榆薪,联系电话:63223609,邮箱:1134487586@qq.com。
附件:1.北碚区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样表)
2.北碚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月度统计报表
附件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XXX 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北碚)城管责改〔202X〕 号
: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
2.
3.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项问题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重庆市北碚区城市管理局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附件2
北碚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
监管检查对象 |
风险等级 |
管理类型 |
检查 类型 |
监管 主体 |
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重庆市北碚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
较大风险 |
直管 |
重点检查 |
市容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
2 |
街镇建成区域内公厕 |
一般风险 |
行管 |
重点检查 |
市容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抽查 |
3 |
建筑垃圾消纳场 |
一般风险 |
行管 |
重点检查 |
市容科 |
每年至少1次 |
抽查 |
4 |
街镇化粪池 |
一般风险 |
行管 |
重点检查 |
市容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抽查 |
5 |
街镇垃圾站 |
一般风险 |
行管 |
一般检查 |
市容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抽查 |
6 |
重庆市北碚区照明灯饰 管理处 |
一般风险 |
直管 |
重点检查 |
市政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
7 |
重庆市北碚区市政 设施管理处 |
较大风险 |
直管 |
重点检查 |
市政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
8 |
红工水厂、蔡同水务、江东水务 |
低风险 |
行管 |
一般检查 |
市政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
9 |
北碚区数字化城市 管理指挥中心 |
一般风险 |
直管 |
重点检查 |
科发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
10 |
北碚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低风险 |
直管 |
重点检查 |
法制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
11 |
蔡家智慧新城城市运行维护管理中心 |
一般风险 |
直管 |
重点检查 |
法制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
12 |
户外广告(店招) |
一般风险 |
行管 |
一般检查 |
法制科 |
每年至少1次 |
抽查 |
13 |
重庆市北碚区公园管理处 |
一般风险 |
直管 |
重点检查 |
绿化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
14 |
重庆市北碚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
一般风险 |
直管 |
重点检查 |
绿化科 |
每半年至少1次 |
|
15 |
社会单位绿化 |
一般风险 |
行管 |
一般检查 |
绿化科 |
每年至少1次 |
抽查 |
说明:新增建设维护施工项目由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